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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?

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4日

案例:

吴强是金华小区的保安员,在值班期间时常照顾小医里的金大爷。金大爷的身体不是很好,两个儿女也一直不在身边。几个月前,金大爷打算给自己立一份遗嘱,他找来了保安员吴强,让吴强按照自己的意思打印出来一份遗嘱。写明自己财产由女儿继承, 并找来了几位邻居作为见证人。

不久,金大爷去世,看到遗嘱的儿子认为这份遗嘱有问题。因为是打印的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。 作为打印者和证人的吴强不知道应该如何面对金大爷儿子的疑问!

提示:

金大爷所立遗嘱应为有效遗嘱。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,并干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。

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,不能设立遗嘱。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。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,不能由他人代理。如是代书遗嘱,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,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16条规定,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。 第17条规定,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 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。此外,继承法还规定了录音遗嘱、公证遗嘱等多种订立遗嘱的方式。案例中, 金大爷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,也不 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, 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。如交付遗嘱的草稿、直接口述、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。

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,法律规定遗嘱方式,是为了体现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案例中,金大爷生前将自己拟制的遗嘱委托保安员吴强打印,遗嘱从形式上虽不是金大爷亲自书写,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金大爷的真实意思表示,遗嘱上有他的亲笔签名,并有几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,由此也可证明,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所以,应认定遗嘱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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